上海劳动律师 收费标准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席律师
上海劳动律师
  夏烨律师(手机:18001606539)
上海资深劳动律师,律所合伙人,执业至今代理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范围涵盖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竞业限制、辞退解雇等方面,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得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上游刃有余,担任沪上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证号:13101200610592188
在线 Q Q:1290775528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更多 >>>
  >> 公告动态
 夏烨律师为沪上某餐饮公司员工代理欠薪劳动仲裁
 夏烨律师接受上海某科技公司委托代理其与员工陈某某劳动仲裁一案
 夏烨律师接受李某某、彭某某委托,代理其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案件
 夏烨律师受上海某建筑设计事务所委托,代理其与程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为李某某代理与上海某知名企业的劳动仲裁案件胜诉
 夏烨律师为上海某物流公司就员工猝死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双方达成补偿协议
 夏烨律师为某家政服务公司53名家政人员通过仲裁、诉讼和执行代理,最终钱款执行到位
 夏烨律师代理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84名员工的群体劳动仲裁获得圆满的结果
 夏烨律师为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亡赔偿提供法律服务
 夏烨律师为某国际贸易公司就其员工在外开设公司损害公司利益提供全套法律服务
 2017年8月21日下午夏烨律师在黄浦区法院代理上海某印刷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
 夏烨律师受某企业委托处理群体劳动合同解除事项
 夏烨律师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功处理一起工伤赔偿纠纷
 夏烨律师代理本市首起因第三人侵权致性功能丧失的工伤赔偿案件,为伤者争取了八十余万的赔偿
 夏律师代理上海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八起劳动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竞业限制竞业限制 →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补偿数额及期限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补偿数额及期限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07-08 11:52:47 阅读次数: 2073 
上海劳动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竞业限制义务可设定人群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应以知晓商业秘密的人群为限。用人单位不应对不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设定竞业义务,否则将导致约定无效,也徒增企业的支付成本。

  对于竞业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规规定不一,如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而《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因此,竞业补通常遵循“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的,可以参照地方法规及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认定。

  另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约定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竞业限制义务与保密义务是否为同一回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可见,设定竞业义务是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手段之一,但并非唯一手段。对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用人单位必须另订竞业协议方能苛以义务,否则将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控制离职员工的竞争性流动。因此,设定竞业限制义务以书面协议约定为必要前提。

  而保密义务则是基于员工忠诚勤勉的职业道德义务,任何知晓商业秘密的人员,无论是在职的还是离职的,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一般员工都应遵守保密义务,其并非以协议约定为必要前提,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承担刑事责任。

 


上海劳动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上一篇:未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下一篇:何为竞业限制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手机版管理 
 
上海劳动律师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989弄T9幢8层
手机:18001606539
邮箱:xiaye_sh@126.com
沪ICP备09017327号-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