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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烨律师(手机:18001606539)
上海资深劳动律师,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至今代理了大量劳动纠纷案件,范围涵盖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竞业限制、辞退解雇等方面,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得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上游刃有余,担任沪上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证号:13101200610592188
在线 Q Q:1290775528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595号上影广场B座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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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要签书面劳动合同吗?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9-09-25 13:51:31 阅读次数: 1518 
上海劳动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以上,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不应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是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那么是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上海劳动律师  夏烨律师 咨询电话:1800160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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