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自己骑车摔伤,通常是因为自身操作不当、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本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条件。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摔伤是由于道路缺陷、施工障碍等第三方原因导致,且本人无主要责任,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因道路湿滑、路面坑洼等客观原因摔倒,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外部因素与摔伤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也是能认定工伤的。